各县(市、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规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中级资格评审组织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组评审工作机构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其职责是接受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依照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为切实加强我市评审组织建设,决定调整组建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按单一专业(学科)组建专业化评委会,并挂靠相应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与此同时,取消原来的多专业合建的综合性评审机构。挂靠单位受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管理评审活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评审机构的组建工作由挂靠部门(或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近期向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申请成立相应专业中评委并填报《盐城市组建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见表1)。已有中评委的也需重新填报登记。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获报告后,对组建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正式批复组建并授印。凡未完成报批的不得开展评审活动(重组后的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与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机构详见附表3)。 二、调整充实评委库 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组建,并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库要求由5-7名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的人数要求为25人以上;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的人数一般为7-10人。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任期为三年。 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专家库应由热心职称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章守纪,身体健康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的专家组成。省、市中青年专家、各专业有突出业绩成果者优先入选。 为扩大选拔范围,各县(市、区)职称办须协同相关部门按每个专业推荐评审专家库成员2-3人;各中评委挂靠单位推荐评审专家库成员不少于20人;其他单位可酌情推荐。被推荐专家须填写《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登记表》和《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名册》,并报送市职称办。 市职称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批复正式组建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三、组织评委学习和培训 中评委组建后要分期分批组织评委学习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评审工作规则,评审的方法、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委的职业道德要求等。培训合格的颁发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评委聘书。评委的培训一般由中评委挂靠部门组织,主任评委的培训由市职称办负责。 四、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推荐并送市相关专业中评委挂靠单位复审和汇总;市直的直接送相关的中评委挂靠单位初审汇总。 中评委挂靠单位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10天,将评审材料按专业编制花名册(并报盘),连同评审工作计划、评审工作费用预算等书面报告送市职称办审核。经市职称办批准同意,方可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中评委活动前,在市职称办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 评审时,先由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参照学科组的初评结果,并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的为通过。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都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要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软盘等材料)应在20天内上报市职称办。 五、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 各中评委进行评审时,须邀请同级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有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涉及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和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视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 市职称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撤销,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盐城市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关于调整组建 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的请示(样式) 3: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与挂靠单位 一览表 4: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情况登记表 5: 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库推荐人选名册 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库推荐人选名册 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 科)组成员库推荐人选名册
附件1 盐城市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盐城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2 关于调整组建 专业中级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样式)
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推荐 等同志组成新一届盐城市 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主任委员库:由 等 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库:由 等 人组成; 三、专业(学科)组成员库:由 等 人组成; 上述 位成员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45岁以下 人;专业和人员分布情况详见附表。 中评委日常工作机构设在 。承办人为: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与挂靠单位一览表
附件4 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情况登记表
盐城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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