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公〔2013〕159号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意见》(盐发[201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综合先进奖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3]46号)精神,结合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最新要求,现就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管理对象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对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机关处室及其直属单位(以下所称“处室”均含直属单位);二是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立足部门(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力求指标内涵正确、体系设计周密、考评程序简化规范。
2、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年度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注重平时考核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适时工作改进,推进各项工作按时、高效、优质完成。
3、注重导向、稳步推进。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基层满意、社会公众满意为导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和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部门(单位)设立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相衔接。一般设立职能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基础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本部门(单位)领导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或直属单位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或本部门(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基础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其他工作目标,结合各部门(单位)实际制定。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各部门(单位)必须设立内部评议指标,外部评议指标可根据部门(单位)实际设立。
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年初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和本部门(单位)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确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基础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部门(单位)统一制定,可将本部门(单位)的基础管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个处室,也可以结合处室实际制定。
3、平时考核与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基础管理工作目标考评
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设置考评周期,强化平时督查考核。职能工作目标可实行月度记载、季度考评、半年督查通报;创新创优目标可实行年底一次性考评;基础管理工作目标由专门处室负责日常考核和抽查,做好相关记录,年终一次性考评打分。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部门(单位)内部及社会各层对被考评处室的综合评价,测评表的内容与格式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其中:内部评议,可分为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互评两个层次;外部评议,可分为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评价、上级部门评价两个层次。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基础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职能工作平时(季度或月度)考核评估平均得分×20%+年终考核评估得分×80%
创新创优得分=创新创优成果得分×相应权重+工作适时改进得分×相应权重
基础管理工作得分=依法履职得分×相应权重+高效履职得分×相应权重+廉洁履职得分×相应权重+其他工作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满意度得分=内部评议得分×相应权重+外部评议得分×相应权重
各部门(单位)亦可在上述总分之外,另行设立加减分事项。凡处室为部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全年重要目标任务或发生重大责任差错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减总分。
(2)等次确定
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处室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凡处室工作发生重大责任差错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结果可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实际设定指标体系,一般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基础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基础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职业道德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部门(单位)内部对被考评人的评价。
2、确定目标计划
年初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内部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基础管理目标计划,由部门(单位)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平时考核与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实行月度记载、季度考评。基础管理目标由专门处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可分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总分=工作考核总得分×相应权重+基础管理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总得分=工作目标平时(季度或月度)考核评估平均得分×20%+年终考核评估得分×80%
基础管理得分=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各要素得分×相应权重之和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5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25%+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25%
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其中良好、达标对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称职等次,诫勉对应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凡个人为部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且工作满意度得分居于部门(单位)人员平均水平以上的,年度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定为优秀。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为15%;部门(单位)被考评为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综合先进和获得省以上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为20%。
四、督查改进
各部门(单位)既要重视结果考评,也要重视过程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加强对各处室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推进,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进度不快、完成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处室和个人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考评机构应按月督查了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季总结绩效评估情况,分析绩效优劣原因和相关影响因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季度书面评估报告,报领导决策参考。
五、结果运用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处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后备干部培养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被确定为诫勉等次的处室和个人,要向单位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单位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处室及个人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是实施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和部门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实现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表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考核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挑选政治素质高、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公信度高的人员担当考评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部署协调和督查落实。具体考评机构要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指标体系,确定目标计划,尽早部署推动。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步骤,及时开展平时考核和绩效评估,加强过程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建设,规范考评行为,提高考评质量,确保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依托部门(单位)内网或政务网,开发部门(单位)综合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时考评。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作为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基础工作(内部管理)”部分的主要考核依据。
4、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确保程序公开、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考评人员要顶真碰硬,严肃考评,考出实效。被考评处室和个人,要实事求是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1、处室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模式)
2、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模式)
3、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估测评表(模式)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